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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确定你的经纪是为买家利益服务的“买家代表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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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加州,买家在购买房地产时,有三种选择:1.卖家经纪(seller’s agent。包括直接代表卖主的listing agent和带你看房,但不是listing agent一个公司的sub-agent)、2.买家代表(buyer‘s agent)、3. 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dual agent。

有许多人不知道,每天带着自己看房的经纪,虽然不是和卖家经纪(listing agent)一个公司的,但很可能是listing agent的sub-agent,也是加州法律意义上的seller’s agent。Sub-agent的客户(client)是卖主,代表卖主的利益。

那么,怎样才能确保为自己推荐地产的经纪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的呢?这就需要和经纪签署买家代表协议。买家代表协议可以是唯一的,也可以不是唯一的。这就是上面买家的三种选择里面的第二种选择。

对于第三种方式,经纪即代表买家也代表卖家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dual agent。因为买卖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,这样的经纪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了。买卖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。在美国的许多州,dual agent是非法的。在加州,虽然还没有禁止,但也因此出现了许多法律纠纷。将来被禁止,或许也是有可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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